關於這件最近鬧的亂七八糟的新聞,還有工會的熱血演出,
有種「怎麼又來了?大選還沒到吧?這是熱身用的嗎?」的反應。

如果不管講什麼到頭來都會流於顏色之爭的假命題,
那麼真正的,「人民將為此失去什麼資源」則永遠沒有使力的空間。

單就「中華郵政」的改名有些想法,主要是以法源的依據和合理性來思考,
如果去翻閱「郵政法」的法規,在第一章總則裡面,
很清楚的規定行使郵政服務與業務者,叫「中華郵政」,
那如果改名成「台灣郵政」,是否應先將此法修正通過後才得以運作?
否則顯然「台灣郵政」並不能依據郵政法的規定繼續營業。

民營業者有公司法規範,中華郵政如果是民營公司,自然得以公司法規範,
然而「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」?顯然在適用公司法的法源依據上需要釐清。

我不是法律科班正統出身,只能就讀過的郵政法提出一點疑問,
改名後如果有正面積極的益處,當然沒什麼好繼續爭論的,
然而如果始終不思考做每件事背後是否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,
那麼衝突與紛爭「欣欣向榮」,也不是沒有原因的吧。(聳聳肩)

(謎之音:顯然被「規範」這玩意兒制約的死個性還是沒什麼改..*指*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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